{{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屏東縣科學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辦理。
二、為協助推動本縣科學教育資源中心業務,並借重教師在學校之行政專長與自然教學經驗,爰110學年度以公開甄選方式商借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依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有三年以上自然課程任教年資、曾擔任國教輔導團輔導員一年以上、辦理過科學相 關研習或營隊者為佳。
(二)商借期間: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三)服務地點:屏東縣科學教育資源中心。
(四)辦理業務:
1、協助辦理科學巡迴業務。
2、辦理科學課程教學設計及相關行政庶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檢陳公開甄選簡章(附件1)、簡歷表格式(附件2)及教師商借同意書格式(附件3)各一份。
四、意者請即日起至110年7月5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及「商借同意書」簽章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郭老師電子信箱(a330141@oa.pthg.gov.tw),並電話(08)7320415#3657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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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6-18
{{ $t('FEZ004')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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