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004號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4學分)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8學分),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檢送旨案課程架構與核心內容表及需求及薦送表各一份,請於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函復需求及薦送表(若無薦送教師亦請函知本府),並回傳電子檔(Email:ijia@ptc.edu.tw)。
{{ $t('FEZ003')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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