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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德公告

屏東縣僑德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熱烈招生中~115學年招生簡章

{{ $t('FEZ002') }} 幼兒園|

屏東縣枋寮鄉僑德國小附設幼兒園115學年度招生簡章

                                                 【招收2歲專班及3 -5歲幼兒】                                               

一、依據屏東縣115學年度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1. 新生登記時間表:(招生未滿額,應繼續辦理招生)

  2. 登記入園時間及地點:11555日至57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3. 抽籤時間及地點: 11558(星期五)上午9時公開抽籤,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4. 錄取名單公布日期:公開抽籤完畢後立即公布於學校網頁、公佈欄及幼兒園教室前,並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5. 報到日期與地點:115511日(星期一)(須訂於115515日前完成),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6. 註冊日期:115724(71日起)

三、招生人數:

本園可招收2-5歲幼兒總人數為32 (2-3歲幼兒_8_;3-5歲幼兒

 24 ),扣除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2-3歲幼兒 ;3-5歲幼兒)及身心障礙幼兒(經鑑定安置通過者) (2-3歲幼兒_0_;3-5歲幼兒 )後,115學年度新生可招收  24  (2-3歲幼兒  8  人,3-5歲幼兒  16  )

四、登記資格:

設籍本縣學齡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但具優先入園資格者不受設籍本縣之限制:

  1. 5歲:民國10992日至民國11091日出生者。

    1. 4歲:民國11092日至民國11191日出生者。

    2. 3歲:民國11192日至民國11291日出生者。

    3. 2歲:民國11292日至民國11391日出生者

五、新生入園招生順序及具備優先入園資格:

  1. 優先入園資格及其順位:

  2. 第一順位:身心障礙幼兒、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族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身心障礙幼兒應優先入園、其餘5類併同優先,不得另訂排序順位)

  3. 第二順位:因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之幼兒或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現役軍人子女。

  4. 第三順位:幼兒園暨所屬學校(含場地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不含孫子女)

  5. 第四順位:兄弟姊妹已就讀該校()之幼兒、雙(多)胞胎幼兒、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6. 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外,同一登記時間依下列階段及順序招收幼兒,如同一順位超額登記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招收幼兒入園順序: 

     1.三至五歲幼兒

(1)三至五歲優先入園之第一順位幼兒。

(2)五歲優先入園之第二至四順位幼兒。

        (3)五歲之場地學校學區內幼兒。

        (4)五歲一般幼兒。

        (5)四歲優先入園之第二至四順位幼兒。

        (6)四歲之場地學校學區內幼兒。

        (7)四歲一般幼兒。

        (8)三歲優先入園之第二至四順位幼兒。

        (9)三歲之場地學校學區內幼兒。

        (10)三歲一般幼兒。

    2.二歲幼兒

        (1)二歲優先入園之第一順位幼兒。

        (2)二歲優先入園之第二至四順位幼兒。

        (3)二歲之場地學校學區內幼兒。

        (4)二歲一般幼兒。

六、新生登記報名手續:

  1. 繳驗證件:

1、登記當天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提供設籍驗證,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

2、優先入學身分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資料查驗:

優先入園身分

查驗證件

低收入戶子女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15年度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中低收入戶子女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15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

身心障礙幼兒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鑑定安置結果通知單(如附件)或暫緩入學證明者,未領有者,而逕以身心障礙手冊入園者,視同一般幼兒。

原住民族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子女

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因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之幼兒

監護權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扶養證明文件【社工人員評估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入獄者之服刑證明、失蹤證明者之警察機關證明等)】。

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

寄養證明文件、療育機構或育幼機構確實安置幼兒之證明文件。

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教職員工在職證明。

兄弟姊妹就讀該校()之幼兒

學證明。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需記事) 

現役軍人子女

軍人身分證影本或在職證明

  1. 公立幼兒園之場地學校學區內之幼兒,如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採幼兒設籍時間先後排序。

    1. 本園正取生未抽中者依抽籤順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正取生自願放棄錄取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應由備取者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備取名冊有效日期:至115 531日止,備取名冊失效後如有出缺,由本園秉權責辦理招生作業。

    2. 登記公立幼兒園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幼兒園為限,於本學年度登記二園以上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含正取及備取資格)。

    3. 雙(多)胞胎幼兒登記入園時,以同一籤計算之,中籤者於可招收名額內同時錄取,如逾可招收名額,則依序備取,並由家長(監護人)當場決定多胞胎幼兒入園順位。

七、收退費規定:

   依據「屏東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八、幼兒園服務時間:

    本校附設幼兒園為全日制,週一至週五教保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平日延長照顧服務時間下午4時至6時,寒暑假提供延長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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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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