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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屏東縣教師會辦理「110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 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計畫」之「教師法重要內涵」 研習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本府110年10月26日屏府教學字第11051694400號函續辦。


二、旨揭研習辦理場次:
(一)本(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8時40分至12時10分於信義國小。
(二)本(110)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時至16時30分於東港高中。


三、旨揭研習參加對象為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推派之教師代表、學校教評會委員、專審會委員、學校教師、學校人事
主任或佐理員,請各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參加人員核予公假登記,課務排代;如於例假日參加研習,得於研
習次日起1年內給予補休,惟課務自理。
 



{{ $t('FEZ003') }} 1637-11-24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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