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4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428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112年起每年辦理2次,預計112年3月、8月舉行。
三、旨揭3月份考試採「分卷分天」辦理:
(一)A卷訂於112年3月4日(星期六)進行測驗。
(二)B卷訂於3月5日(星期日)進行測驗。
(三)3月份場次未辦理C卷。
(四)考試形式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四、網路報名時間自111年10月24日上午9時至同年11月25日下午5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五、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請貴校協助學生進行團報作業,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本考試專屬設計獎勵品(限量500份)。
發放原則以團報人數最多者依序發給,總試務中心將於112年2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並於112年2月中旬統一寄送。另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本府將依權責提供行政獎勵。
六、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另8月份考試預計112年4月10日起開始報名。
七、另依據「屏東縣政府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校長、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及職員工通過語言能力認證獎勵如下:
(一)通過閩南語初級者,敘嘉獎一次。
(二)通過閩南語中級者,敘嘉獎二次。
(三)通過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者,記功一次。
{{ $t('FEZ003') }}2022-10-18
{{ $t('FEZ004') }}2022-10-18|
{{ $t('FEZ005')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