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壹、依據
一、屏東縣政府111年7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128044500號函辦理。
二、屏東縣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服務注意事項。
貳、甄選類別、名額、資格
一、小型交通車(9人座):駕駛員壹名。
二、應聘資格:65歲以下,男女均可,具有職業駕駛執照(有道路駕駛經驗者尤佳)。
三、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點以上,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
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四、身心健康,品德優良,對學生具有愛心及耐心。
參、索取簡章、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公告時間:依公告上線時間。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至111年12月12日中午16:00止,如無人報名,自次日起每日上班
時間8時00至15:00分接受報名,依此類推賡續辦理,直至完成甄選為止。
三、報名地點:屏東縣枋寮鄉僑德國小
校址︰屏東縣枋寮鄉僑德路186號 電話:08-8782096分機16(特教組長)
肆、報名手續:繳驗下列表件,並親自報名。
一、報名表(請先填妥並貼上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男須另繳交役畢證明。
三、有關學經歷證件影本(正本備查)。
四、職業駕照影本(正本備查,繳交影本存查)。
五、蓋有合格章戳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胸部X光、辨色能力、聽力檢查均應正常,且無瘟疾或傳染病等)。可於錄取後一周內補繳。
伍、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本次甄選方式:
(一)口試:50% 。
(二)術科測驗:50%(駕駛交通車按指定的路線行駛並停入停車場)。
路線:學校出發→古華→春日→地利村→學校。
(三)本甄選採用分數轉換序位法,序位得分最低者為錄取名次第一。
二、考試時間地點
(二)地點:屏東縣枋寮鄉僑德國民小學二樓會議室(口試)
校址︰屏東縣枋寮鄉僑德路186號 電話:08-8782096分機16
(三) 錄取方式:正取壹名,備取若干名。
陸、甄選錄取名單之公布,通知及報到:
柒、其他:
一、凡經聘任之身心障礙交通車司機,以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月薪聘用,並依規定投保勞、健
保。
二、工作內容:
(一)、負責駕駛校車,駕駛校車護送特教班兒童上下學及校外教學活動接送。
(二)、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上班時間八小時,依學生上下學時間及勞
資需求彈性調整工作時間。
(三)、除擔任校車之駕駛工作外,仍應擔任學校差遣之其他工作。
(四)、平時特教交通車的清理、保養與驗收、寒暑假期間協助學校相關學生需用車之業務。
(五)、受僱用期間不得藉故有任何加薪、退職給與、服裝費、酬金、津貼等請求。
(六)、依本校規定路線行駛。
三、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
負責。
四、交通車司機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
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取消其資格,予以解聘或免職。
五、在僱用期間應負責完成契約所訂工作內容與標準,暨受學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其工作方
法及差假勤惰管理應遵守學校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上述有關規定,得隨時解
僱,並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不得異議。
六、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由本校補充修正。
捌、隨附屏東縣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服務注意事項、屏東縣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司機管理考核要點
、屏東縣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司機職務內容規範,務必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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